[reading] 建築是文化軟實力
Posted on | 十一月 27, 2008 | No Comments | 瀏覽:3,247
台北有了101,然後呢?photo by kang
[文:宏彰] 這是一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文章,季鐵男他目前事務所在北京,之前是東海的教授,目前則在挪威柏根教書。今年七月他應中國時報的邀請寫了一篇文章,聊到關於台灣建築的文化軟實力,以極為簡短的篇幅扼要勾勒出台灣建築文化的生態始末與現況窘境,我深有所感,相當值得跟大家分享。如果你對此議題有興趣,全文如下:
(全文作者【季鐵男】為挪威柏根建築學院兼任教授,全文引用自中國時報2008-07-12)
最近注意到文創法案有「建築設計產業」的名目,排列在十幾種文化產業項目之中,乍看起來理所當然;但是認真去想,要讓建築設計成為台灣的文化軟實力,困難不只是千萬里之遙,同時還有重山峻嶺橫亙其間。
台灣在二戰後的工業化過程中,蓋房子的技術來自工業學校的日本老師與美援時代的外籍土木工程教授等人的傳授,「建築」和「土木」常混在一塊兒學;當時,雖然也有少數留學歐美的菁英前輩,受過藝術化的建築教育,他們似乎沒起什麼作用。至今,建築界的工會組織還是以專業工程師的角色自居。影響所及,在建築師資格考試中,建築設計一科仍停留在過去工程技術時代的模式,反應出開發中國家的落後現象,不僅阻擋了優秀的人才,並且否定了建築設計的根本價值。
現在,人們想到「建築」,常常和房地產連在一起。實際上,台灣的國民住宅已轉移給財團與金主去操作,大量的住宅設計是根據開發者的私人意志與商業判斷,不少建築師的確是在房地產市場中混口飯吃;學生在學校裡學的仁義道德,出社會馬上會被一筆勾消,造成建築教育的信心危機與惡性循環。近年來,台灣的民主化變遷使得公共建設的公開比圖比以前透明化,年輕一代稍微多了點其他的機會,不過,不合時宜的建管法令規章藏在另一端的暗處,像羅漢抓小鬼那樣看待建築設計的創意。
在公部門方面,營建署和建管處算是主管「建築工程」的單位,文建會或文化局只能管「古蹟保存」、「社區營造」、「閒置空間再利用」等等表面上和文化有關係的事務。其實,老舊房舍的修復與更新往往是工程技術與法令的問題,而新建公共設施或公有建築物反而有社會文化與環境方面的難題。未來「建築」領域是否能被重新認識,轉換到不同的行政軌道,對於建築設計的發展影響深遠。目前,原台中酒廠是唯一被指定為「建築、設計與藝術中心」的文化創意園區,但是,在組織架構上隸屬於文化資產管理處,可說是牛頭不對馬嘴。
由於文化產品必須透過閱聽媒介,如書籍、雜誌、電影或電視、音聲、廣告等等介面傳播,英文作為世界性的共通語文,在先天上佔據了絕對的優勢。除了CNN、BBC、好萊塢等傳聲筒之外,英美又長期經營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設施,包括學術研究期刊、大學教科書、傳送影片與3D動畫為主的第二代網際網絡等等。其他的後進國家想要依樣畫葫蘆,然後搶到一杯羹,並不容易。
在商業社會裡,獎勵措施是吸引人們關注文化創意產業的原因之一。由於粥少僧多,像北歐那樣對藝術文化工作者一律給與補助;或是像西歐一些國家,先普查登錄所有相關的個人或單位,再考慮如何雪中送炭的方式,在台灣可能知易行難。而選擇性的融資或補助容易變成錦上添花,或在促銷附和俗見的既成品。至於減免稅負一途,將引來一些挾著資本的投機客或假文化人,掛羊頭賣狗肉,混淆文化創意的方向。這些負面作用會大大削弱我們的競爭力,值得注意。
不少國家常針對全球數量龐大的年輕族群,設計出他們喜愛且買得起的東西,以換取大把鈔票。但是,也有政府重視營利之外的文化政策,來規範文化創意產業。在挪威,所謂文化創意產業不是要外銷到國外賺錢,政府的補助款主要是用於高品質的本土影音製作,尤其是為了本國小孩子能接觸到內容清新的電腦遊戲等等,可謂明智之舉。
因此,我想台灣的建築設計品質要提昇,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的建築教育必須放在先導的位置,同時,政府應該帶領房屋營建技術與材料的研發與整合。此外,若能設置一個非營利的建築中心,認真面對日益複雜的建築、都市與環境問題,主動研擬全方位的因應對策,以作為建築設計創意扎根的養份。如此持續努力經營十年,台灣當改頭換面,領先華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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